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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热议创业板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08-03-27 点击次数:12

    编者按:昨日,由中国证监会主办的“创业板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著名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创业板热点话题。创业板何时推出?如何加强保荐人的责任?是否应该建立退市机制等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

  华生:市场稳定时推出较合适

  “创业板推出需要时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在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时候不适宜推出创业板,应该是市场稳定的时候推出比较合适。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个方向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应该积极准备,但现在市场处于敏感时期,因此在推出时机方面还应值得注意。因为创业板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事情,对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而且是很迫切的任务,不能因为市场的短期波动而造成一些干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反对意见。

  华生表示,创业板在“量”上是有限的,因此对资金冲击也是有限,但监管部门也要在总体上考虑平衡,尽管量很小,但冲击还是会有的,因此要考虑市场的总体情况。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还要增加市场化的探索,因为中国的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国际化,但也要脱离中国的国情。因此,他提议,在市场化方向的探索方面,是否还能进一步考虑。推出创业板,是整个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的“试验田”。

  “我觉得创业板在市场化的探索上,应该迈出一步,为我们主板市场的进一步改革打下基础,如果在这方面都不能,那么创业板的推出还是有比较大的缺点的。”华生举例说明,在涨跌方面应该解放思想,“创业板应该明令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不行就直接退市。”企业需要优胜劣汰,资本市场同样需要。“创业板需要创新,方向是市场化和国际化。我们设立适当的门槛,有严格的要求,这是正确的,所以我建议是否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考虑,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在创业板有关规则方面能够率先一步进行实验。”

  此外,华生还表示,在监管方面,创业板要更加严密,要有一些中国的特色,所以这个需要有中国的国情。“我赞成两个方面:在探索方面,我们的步子要大一点,在监管方面要进一步的审视一下,既然给了空间,就要有非常大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是平衡的。”

  吴晓求:不应允许在创业板借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吴晓求表示,创业板推出后,如何安排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应该有一个战略的考虑。如果在同一个市场既有很大的企业,又有很小的企业,还有中等的企业,结构是比较混乱的。可以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市场资源进行一轮重整,打造上海蓝筹股市场,培育深圳新兴市场。

  他指出,中国的中小企业需要一大批的风险资本来推动其发展。如果缺乏创业板市场这样一个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就很难发展起来,所以推出创业板有着现实的客观需求,对完善市场结构很重要。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应该有一个阶段性的安排。股权分置改革虽然在2006年从制度设计,法律程序的角度已经全面完成,但实际上这一重大制度改革的重大影响体现在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还面临最后的,也是最艰难的阶段。这一阶段从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2008年开始的,要经历一个大小非减持的考验。要把推出创业板放到股权分置改革大的背景下来看。目前,大小非解禁给市场的压力非常大,市场供给的信号非常强烈。而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信号非常微弱,甚至没有,市场出现了失衡。供给信号应当在某些方面适当减弱,比如适当减缓IPO速度,对再融资进行控制等。

  吴晓求指出,主板市场目前的规则已经很成熟,这为创业板的推出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风险较高。未来的创业板市场一定是高度波动的,不排除有人为炒作的因素,但和企业自身的风险结构也有关系,高成长和高风险是同时体现的。

  因此,在交易规则的设计上,吴晓求认为要非常慎重。不要使创业板市场成为主板市场的累赘。成长风险是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还是由风险资本来承担。风险的承担在不同的投资者和不同的股东身上表现是不同的。如何在交易规则上控制风险。

  他同时强调了不允许在创业板市场借壳,应该与主板市场有差别。不应把企业上市的未来风险全部压在保荐人身上。一方面,很可能从现有能掌握的材料来看,是不存在风险的;应建立一套对发行人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连带责任制度。不能把主要责任归在保荐人身上,而应该在发行人身上。

  刘纪鹏:开通第一 规模次之

  “创业板的意义主要是今年开通,而不是一定要发展成多大规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他指出,创业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是港英模式的创业板,因此既有别于中小板,也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创业板模式,中国的创业板要坚持走自己的路,尊重中国现实国情,在推出节奏上重在开通不在扩张。

  他指出,创业板的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把标准降太低。门槛太低与现实国情不符,也会诱发腐败和低效。 因此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借鉴国际规范,尊重中国国情,为我所用。标准要贯彻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稳步推进,不要与国外的创业板来对比。创业板的推出要遵循高一点、稳一点,从小到大、从高到低,逐步调整。一定要走自己的路,不要受任何外来压力的影响,这样才能走出中国特色的创业板。

  刘纪鹏认为,有无盈利是创业板门槛最重要的问题,一个企业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盈利,创业板要求公司的盈利性是必须的,这也是成长板和创业板地差别,在中国的创业板上市就要有盈利,只有盈利才能去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不能搞T+0,不能不设涨跌幅,这非常重要。”刘纪鹏还提出。借壳问题要用制度规定死,不能留有空间。坚决退市,不许卖壳。制度上需要明确。

  此外,刘纪鹏还指出,在创业板中,保荐人的责任要加大。三年的期限还是合适的。对于每个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几家企业,但是要有所限制。对于发起人,要严格,资本的锁定,是否可以再严一些。对主发起人的锁定无论如何不能低于三年。此外,在上市规模上如何安排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一批不应该低于50家。以后是一个月统一的一批,还是一家两家走,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