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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暗战创业板 差异化竞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08-04-17 点击次数:52

    在对全国的保荐机构进行详尽的实地调研后,管理层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据记者获得的独家信息,新办法首先提高了保荐机构的资格门槛,即保荐机构注册条件由保荐代表人数量不少于2人改为不少于4人。同时强化了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监管。

  对于保荐代表人,新办法将取消原来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的规定,而新注册人员要求有3年以上投行从业经历,最近3年内在境内做过保荐项目的主办人,不再只看“学识”,不提“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保荐方面的相关规定亦在这一办法中显山露水,三大要求十分明晰:延长保荐期限、定期公开披露跟踪报告和放开项目保荐代表人签字权。

  保荐机构门槛升至4人

  新办法首先改变了原来“保荐机构必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而引入保荐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本数额的要求,以及加强内控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

  “这是为了适应现行的新券商分类标准,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一位大型券商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对此,管理层正拟定《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制定具体的指标。

  保荐机构的资格门槛在新办法中被提高,即注册条件由保荐代表人数量不少于2人改为不少于4人。

  记者获得的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在册的保荐代表人达970人,还有615人通过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尚未正式注册。如果保荐机构资格门槛按不少于4人计算,目前67家保荐机构不达标的仅有7家,于现在的状况影响不大。此外,新规定出台后,会有一个过渡期的安排。

  新办法还将增加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后台支持的具体要求,突出研究和研究能力,比如对从业人员数量等将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保荐代表人注册资格,新办法取消了资格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不再规定时间限制,但规定要参加后续持续培训。而新注册人员要求有三年以上投行经历,最近3年内在境内做过保荐项目的主办人。

  “之前通过资格考试即可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情况,为市场所诟病,因为有一些刚毕业没有任何投行工作经验的人通过考试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而一些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老投行人员反倒没有。”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新规定把学识和经验做了平衡,有利于保荐质量的保证。

  为了避免关联交易,新办法拟规定,保荐代表人不得保荐其本人及配偶直投的企业上市。

  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日常管理,将改名单管理为注册登记管理,即按行政许可方式管理、注册、登记。保荐代表人的变更要简化程序和申报文件内容,保荐代表人跳槽,只是变更,不再需要重新注册。

  新办法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有所增强,并相对细化,要求建立执业监管、尽职调查的日志制度、工作底稿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还要建立现场检查制度,要求制定出一个基本的要求,对照执行。

  保荐代表人还将首次引入退出机制,对未参加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日志不全的,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要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将被取消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

  新办法还要求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评结果要报证监会备案。这就要求保荐代表人要服从保荐机构的日常管理,保荐机构应将对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检查,纳入对保荐代表人的考评体系,以此来解决保荐机构无法管理保荐代表人的问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年检制度也做了修订,即改年检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交年度执业报告,每年4月份报一次。

  对于联合保荐,根据此前项目发行的情况来看,发行前联合保荐还能有效实施,但发行结束后,特别是在持续督导期间,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间相互推诿,责任不明,效果不理想。

  因此,新办法拟原则上不允许两个保荐机构联合保荐一个项目;但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股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时,要求必须引入另一家保荐机构作联合保荐,确保保荐工作的独立性。

  此外,新办法拟将保荐与承销做适当分离。

  创业板保荐期限拉长

  新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将关于创业板的保荐事宜纳入本次修订的保荐制度进行管理,即不单独制定适用于创业板的保荐管理办法。

  首先,鉴于创业板企业规模小、稳定性差,新办法将创业板企业上市后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2年延长到3年,即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维护市场稳定。

  “这是加强持续督导的作用,实行保荐人跟踪督导制度。创业企业业绩不稳定,上市以后变脸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求延长保荐期。这样,加上前面的辅导期,一共要跟踪五六年,对保荐人来说压力比较大。如果推荐一个企业,跟踪五六年时间,保荐人会审慎判断推荐企业,通过这些机制,进一步强化保荐责任,加大市场约束力。”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

  与此同时,要求保荐人对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这将在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准则里有所体现,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里面规定保荐人要从哪几个方面对公司成长性、创新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审慎判断,新的经济模式、新的商业模式如何表述其特点、风险等等,都有一定的标准。

  新办法在创业板的保荐人职责上也做了一些要求,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漏信息,督促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同时还要求保荐代表人定期发布跟踪报告,就发行人财务、营运表现、资金运用及其他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并定点进行披露。

  上述接近管理层人士说,以前也要求过做跟踪报告,但当时是给管理层的,上报以后就没事了,流于形式,这次要求跟踪报告要公开披露,以加大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创业板保荐与主板的另一大不同,是对项目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的放开。主板的保荐制度规定,一个投行项目应有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的保荐工作。而创业板将不再有此限制。

  但同时,管理层将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工作,查工作底稿、查尽职调查日志,确保保荐工作质量。

  “这是对保荐代表人资源的有效利用,能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大发展的要求。”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