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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议创业板 早推还是晚推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08-09-05 点击次数:0
正方

  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副总监 邹雄: 

  净利润门槛下降是创业板最显著特色

  从创业板的特色来看,第一是门槛做了适当的降低,大家关注到两种门槛,一种是净利润的门槛,在发展创业板阶段,资源是非常丰富的,目前符合创业板的条件的企业很多,但我们还是要求有一定的盈利,最近两年盈利不低于1000万,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还可以更低一点,最近一年盈利不少于500万。我们的一个变化,对创业企业来说把很多标准从三年降到两年。 对净资产、股本都有一些要求,但都做了适当的降低,最大的变化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我们现在主板标准无形资产不能超过20%,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最高可以达到70%。 

  第二是定性的标准还是体现创业与创新企业的特点。我们要求主营业务比较突出,因为创业板企业比较小,过度主营会对企业竞争造成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是围绕主营业务提出的要求,并没有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监管跟主板相比有更宽松的要求。 

  第三是发行审核也体现了创业企业的特色,重构了一个体系。单独成立发审委,增加人数至35人,增加行业专家比例,发审委应该对新经济、新行业、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好的理解力。在保荐制度方面有很多变化,AIM市场就是保荐期比较长,但我们的保荐制度也做了适当的延长,证券公司对我们也有一些要求,而且保荐因素对行业性、成长型、自主创新能力做了一些调查,保证对板块定位的反映。

  合肥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道米:

  拟推100户高新企业备战创业板

  为抢抓创业板机遇,合肥市已经重点培育了100户技术起点高、成长性好的企业,期望能在创业板第一批次中推出2-3家企业,以形成合肥板块。合肥正在谋划三板市场,积极争取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目前已经完成了申报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本着“改制促进发展、运行促进规范”的原则,发改委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上市培训,并促进入库企业尽快进行改制,逐渐形成了“上报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发掘一批”的梯队发展模式。

  为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合肥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文件,对企业在财政补贴、土地等各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提出具体的奖励措施,草拟的《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辩方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 王守仁:

  五大软肋制约企业登陆创业板

  创业板目前资源储备不足,真正符合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对于欲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内部管理符合标准。温州有一家企业,一年的销售收入十几个亿,“但就像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个子长到了1米8,猛一看是个成人了,但很多方面都不成熟。”

  目前,五大软肋制约了企业迈向创业板。

一是股权不清晰,特别是家族企业,“从北方到南方,有的是家族性企业,有的是类家族性企业。”第二是财务不规范。“有的企业有3本账。对银行是一本账,好得很;对税务局是一本账,最差;自己肚子里一本账。儿子女儿上学是从企业拿钱,企业就是他家,他家就是企业,财务非常混乱。”第三是税收,瞒税现象非常严重。“说实话,企业要想上市,补税是没法补的,税务部门已经开了证明。”第四是关联交易。“一个实际控制人,在不同地点,成立了若干个业务类似的企业,随便调动资金,随便定价格,都放在一个口袋里”。第五是决策不民主。“我调查过好多,有的企业请了个总裁,但还是夫妻两个决策。”

  伦敦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姜楠:

  中国创业板可借鉴终身保荐制

  英国AIM是为高成长企业订制的,世界上监管体系独一无二的,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之一。AIM最基本的特点是灵活、快捷、成本低,中国创业板在设计上也应充分考虑高成长企业在发展阶段的需要,可以借鉴AIM的终身保荐制度。中国可以借鉴终身保荐制度,但要建立与主板不同的保荐制度,做市商制度不适合中国目前的情况。

  创业板的设立,要考虑市场参与各方是否都存在,潜在上市公司的量是否足够大,能做这些业务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能投资该阶段企业的机构投资人是否存在,法律环境、监管要求是否适合,各个角度都要配合。中国的创业板同样也要考虑这些因素,选择自己的监管方式,上市条例一定要置身于自己独特的市场里。

  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股票市场的文化,投机性相对欧美成熟市场要强很多,不规范的东西很多,这可能是对中国创业板最有挑战性的地方。市场其他的参与方和投资人是否足够,而且是否有投资这种规模企业的眼光,这需要一个培育过程,创业板推出后,中国机构投资者一定会经历成长期的痛苦。

  中国创业板设立后,在手续的快捷、审批的速度、可预测性等方面应有所考虑。因为创业板既然是为高成长企业订制的,最需要的就是程序简化、维持成本相对低、上市速度快和可预测性大。